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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知识产权 的博客

代理软件著作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盛邦知识产权

 
 
 
 
 
 

哪些在先权利可能与商标注册发生冲突

2010-11-16 16:14:02 阅读31 评论0 162010/11 Nov16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该条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

  一、在先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首先不得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在先商标中,有两种较为特殊的商标。一种是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

作者  | 2010-11-16 16:14:02 | 阅读(31) |评论(0) | 阅读全文>>

如何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

2010-9-25 14:19:52 阅读53 评论0 252010/09 Sept25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一、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二、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另外,当事人对

作者  | 2010-9-25 14:19:52 | 阅读(53) |评论(0) | 阅读全文>>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报审指南

2010-9-14 10:55:21 阅读53 评论0 142010/09 Sept14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 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 27号)和《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特制订本指 南。

    一、报审条件

    1、报审单位应当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作者  | 2010-9-14 10:55:21 | 阅读(53) |评论(0) | 阅读全文>>

新疆原创作品可免费进行版权保护登记

2010-9-3 14:09:25 阅读35 评论0 32010/09 Sept3

 8月30日下午,新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持召开了自治区作品登记座谈会,记者了解到,今后新疆原创作品都可免费进行的版权保护登记,这将有利于著作权人更好地保护作品版权。 
   据了解,可登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重点是新疆民族工艺美术作品、旅游工艺品、玉石雕刻、陶土 艺术作品等)、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统计,自1995年新疆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工作以来,年作品登记量从个位数已逐步增长到300多件,登记作品的种类也从文字作品拓展到美术、音乐、工艺品、策划方案等方面。

作者  | 2010-9-3 14:09:25 | 阅读(35) |评论(0) | 阅读全文>>

转变专利被动的局面

2010-9-3 14:02:29 阅读42 评论0 32010/09 Sept3

我国企业一旦被他人专利围困,通常的做法是和权利人拼个你死我活,专利侵权案的被告首先想到的是走无效程序,把对方的专利无效掉。但是,专利无效需要有法定的理由,一道道诉讼程序往下走,最少几年的漫长时间,企业往往被拖得筋疲力尽,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经营。

  

  另外,一些企业因为周边的企业或同行吃尽苦头,便产生了危机感,或者看到其他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幸福生活,非常羡慕,也想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但是那种危机感和羡慕都是短暂的,难以真正进入企业的议事日程。

  

  其实专利并不是那么复杂,尤其是外观设计这样技术要求不高的

作者  | 2010-9-3 14:02:29 | 阅读(42)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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